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铁人社监理字〔2024〕6号

刘亚芹(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的知青身份经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认定你的知青档案属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现依法取消你的知青身份。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稽核通知书》的要求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66830.67元退回至基金专户,现已逾期。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责令你按照铁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稽核意见书》要求,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66830.67元退还至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户名:铁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

账号:08852101049200012

联系电话:0458-2288089

联系人:马女士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