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李国玉 王晓丹)3月8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黑龙江省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代表团团长许勤,副团长梁惠玲、于洪涛、贾玉梅、张起翔、丛丽参加。
许勤代表说,完全赞成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法典编纂方式系统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成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政治引领、法治精神、固本强基、凝聚共识,有利于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对于在法治轨道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法定原则,突出实践导向,强化统筹协调,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保持事业连续性,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更好发挥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我们将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进绿色龙江建设、加强民族事务治理、推动各类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黑龙江落地见效、造福人民。
梁惠玲代表说,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三部法律案,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下转第二版)